很重要的流程 做錯流程差很多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不是要觸霉頭,只是告訴大家該有的權益
絕對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第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2 保佑對 方沒事用你的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3要求系統商 寄送帳單明細! 。!
第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法律規定的)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電信法第56條)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
向系統業者(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12小時候才停話).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
業者也沒再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來電話?
並說若我們不繳.他們要呈到警局去.....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
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半個月又過了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再第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那時哪知道阿)
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只要找不到兇手....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不繳的話會移送..自動扣你的薪水
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還很好心的說~~~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 所撥出的費用. 由業者自行吸收.(約六千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6&law_sn=766&sn_f=1067&is_history=0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 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 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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