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日 星期二

農村青年創業貸款與改進農業經營專案貸款計畫不予核貸項目

1. 洋菇、蘆筍、洋蔥、蠶繭及竹筍原料產銷。
2. 金針、大蒜、瓜子瓜、香菇之生產。
3. 蘋果、檳榔、可可椰子、鳳梨(加工用開英品系)、柚子、釀酒葡萄生產。
4. 購買茶苗或擴大新增茶園。
5. 國蘭(藝蘭)之生產。
6. 養豬、養雞、養鵝、養鴨、養火雞:☉無土地作畜牧設施同意使用者。
7. 養肉牛、肉羊。
8. 養乳牛、乳羊:☉無收乳證明☉無土地作畜牧設施同意使用者☉無結核病、布氏桿菌檢驗健康證明。
9. 養鹿及野生動物飼養業者。
10. 經營養殖漁業,未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或領有臨時養殖漁業登記證而未取得用水核准文件者。
11. 未領有漁業執照之船筏或主管機關核准建照之文件者。
12. 山坡地之農業生產事業未符合可利用限度查定者。
13. 無合法土地使用權者。
14. 不符合都市計畫有關法令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
則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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